1.擔任音樂教學工作。 2.指導學生參加檢定。 3.指導學生參加教室活動。 鋼琴/小提琴/大提琴/長笛/吉他/爵士鼓/烏克麗麗/古箏等樂器 會其中一項皆可 需配合至少一年
待遇面議
(經常性薪資達 4 萬元或以上)
不拘
未填寫
我適合這份工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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