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車輛、機廠系統、號通、中央監控系統等設施設備維修業務。 2. 維修標準程序、工作說明書、教育訓練手冊及相關表單修訂。 3. 維修物料、備品、耗材、儀器、工具管理及採購業務。 4. 其他主管指派及交辦事項。 ※需配合輪班、機廠駐地分派。 ※試用期間每月薪資約35,900元。
月薪40,700元
不拘
1.國內外高中(職)以上畢業具1 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者,相關工作經驗擇一: (1)具交通運輸或軌道相關機關(構)等之車輛維修等相關工作經驗。 (2)具交通運輸或軌道相關機關(構)之號誌、通訊及中央監控系統維修等相關工作經驗。 2.須具備普通小型車(含)以上駕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