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保持游泳池、及其他水上活動場所之秩序與安全,預防水上意外溺斃事件的發生。 2. 發生水上意外事件時,採取岸上救生、涉水救生、船艇救生或游泳救生等方式,及時予以救援脫險。 3.發現溺者已失去知覺且停止呼吸時,立即施予口對口或口對鼻或壓胸舉臂或壓背舉臂等人工呼吸急救法,若溺者脈搏亦同時停止跳動,尚需配合施行心外按摩之心肺復甦術(C.P.R.),挽救溺者之生命。 4.若遇情況嚴重時,一面施救一面通知醫護人員(呼叫119)到場或將傷、溺者送往醫院救治。 5.協助游泳池環境整潔 ※必須有體育署救生證,且證照皆須在期限內未過期。
月薪36,000~38,000元
(固定或變動薪資因個人資歷或績效而異)必須有體育署救生證,且證照皆須在期限內未過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