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執行法規、章程所定事項。 2.行董事會決議。 3.承及執行長及分會會長之命監督指揮所屬職員推行會務及處理業務(例如:審查法律扶助案件、法律扶助業務控管、申訴案件處理、宣導及法治教育、管理分會總務財會與人事事項)。 4.扶助律師入會行政程序辦理。 5.專科律師推薦程序辦理。 6.其他依職權應辦事項。 ※本會依規定有敘薪標準,就相關年資、學歷、證照認列計算,詳情請參官網相關辦法。https://www.laf.org.tw/law-detail/39
月薪69,264~88,578元
(固定或變動薪資因個人資歷或績效而異)1.具有關懷社會及服務弱勢族群之熱誠 2.有主動、積極及樂觀之服務精神 3.具親和力喜歡與人溝通者
凡本會正職人員均享有: 1.勞健保、團保。 2.教育訓練、文康活動、健康檢查補助。 3.年終獎金最高為1個月薪資。 4.考核獎金依年度考核結果發給,最高為1.5個月薪資。 5.喪葬、結婚、生育津貼。 ★★★福利項目可能依不同職缺有所不同,如為定期契約人員、各委託扶助專案之專案人員、學習律師、實習生或志工,福利則依契約及本會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