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要處理基金會(含分會,下同)指派之民刑事及行政訴訟案件及基金會推展之各種法律扶助專案(例如:RCA、人口販運、消債等)。 2.支援基金會因業務需要分派之申請案件審查、評議及覆議、宣導等業務工作。 3.配合分會及離島下鄉法律諮詢等服務工作。 ※意者請依下面聯絡方式備妥申請書等相關文件。 ※本會依規定有敘薪標準,就相關年資、學歷認列計算,詳情請參官網相關辦法https://www.laf.org.tw/law-detail/41
月薪55,501~141,657元
(固定或變動薪資因個人資歷或績效而異)1.具高考律師資格者(完成律師職前訓練、領有律師證書並有2年以上訴訟、非訟或法律扶助工作或其他相關律師職業工作經驗)。 2.細心、不怕繁瑣,反應能力佳、善與人溝通及可配合出差。 3.對服務弱勢族群有熱忱,有承辦扶助案件之相關經驗者更佳。
凡本會正職人員均享有: 1.勞健保、團保。 2.教育訓練、文康活動、健康檢查補助。 3.年終獎金最高為1個月薪資。 4.考核獎金依年度考核結果發給,最高為1.5個月薪資。 5.喪葬、結婚、生育津貼。 ★★★福利項目可能依不同職缺有所不同,如為定期契約人員、各委託扶助專案之專案人員、學習律師、實習生或志工,福利則依契約及本會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