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負責泳池活動等之安排與執行。 2. 保持游泳池之清潔維護、保養及安全。 3. 各類活動安全維護。 4. 水池設施加藥、清潔及維護。 5. 其他上級主管交辦事項。 *須具備體育署核發之救生員證照 *具備游泳教學能力優先排課(已取得專業教練證照) 上班地點如下 桃園市觀音區桃科一路(觀音國民運動中心)
月薪35,000元以上
(固定或變動薪資因個人資歷或績效而異)1.務必具備體育署救生證
【休閒類】 •尾牙 •員工聚餐 •免費咖啡、餅乾零食 【補助類】 •工健身中心 •寬敞明亮舒適的辦公環境 •部門聚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