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辦都更前期規劃可行性評估,包含容積獎勵申請預估、財務試算、共同負擔提列等。 B. 熟悉都市更新相關法令之檢討及申請流程,辦理法令宣導說明會、公辦都更專案執行、專案進度控管、相關都更報告書撰寫及程序等。 C. 辦理都市更新整合事項,包含範圍內所有權人、相關權利人溝通協調及參與都市更新意願調查、配合駐點工作站輪班諮詢。 D. 權利變換試算、擬定估價條件、地上權評估、不動產市場分析調查等作業。 E.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都市更新事業相關業務。
待遇面議
(經常性薪資達 4 萬元或以上)
資格條件: A.學歷:都市計畫、建築、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地政、土地管理、不動產估價等相關科系 a.碩士以上學歷,具相關經歷2 年以上或其他經歷3 年以上者。 b.大學學歷,具相關經歷4年以上或其他經歷5 年以上者。 c.專科學歷,具相關經歷5年以上或其他經歷6年以上者。 B.其他 a.需有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工作經驗且具備一般鑑價或權利變換估價之經驗 b.具備良好溝通能力,與地主溝通洽談經驗者尤佳。 面試方式 一、經本中心審核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 二、面試:由本中心面試小組成員進行面試。 備註 一、新進員工均須先行試用,試用期間以三個月為原則。 二、錄取者收到錄取通知後,應於指定時間辦理報到,如逾期未報到,且未經本中心同意而延後報到者,視為放棄資格。 三、應徵者所提供之學、經歷及其他相關資料,保證均屬確實,並無欺騙、隱匿、作假之情形,並於應徵資料表簽署「承諾事項」,錄取後如發現有不實之處,願依本中心相關規定議處,並負相關法律責任。應徵者須於應徵資料表簽署「個人資料查證徵信同意」以供本中心必要時得為查證及徵信,並建立個人檔案基本資料,以作為人事內控機制及本中心辦理委託案件或受託公開徵求相關廠商或專業技師之甄選程序時,應否迴避之參考資料。 四、本中心進用人員應符合「新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員工注意及迴避原則」之規定(詳如應徵資料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