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業務二部企宣組-規劃師

03/18更新

工作內容

A. 公辦都更前期規劃可行性評估,包含容積獎勵申請預估、財務試算、共同負擔提列等。 B. 熟悉都市更新相關法令之檢討及申請流程,辦理法令宣導說明會、公辦都更專案執行、專案進度控管、相關都更報告書撰寫及程序等。 C. 辦理都市更新整合事項,包含範圍內所有權人、相關權利人溝通協調及參與都市更新意願調查、配合駐點工作站輪班諮詢。 D. 權利變換試算、擬定估價條件、地上權評估、不動產市場分析調查等作業。 E.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都市更新事業相關業務。

工作待遇

待遇面議

(經常性薪資達 4 萬元或以上)

工作性質

全職

上班地點

新北市新店區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一段86號18樓 (距捷運新店區公所站約50公尺)

管理責任

不需負擔管理責任

出差外派

無需出差外派

上班時段

日班

休假制度

依公司規定

可上班日

不限

需求人數

1人

條件要求

工作經歷

2年以上

學歷要求

專科以上

科系要求

建築相關、都巿規劃相關、其他建築及都市規劃學類

語文條件

不拘

擅長工具

不拘

其他條件

資格條件: A.學歷:都市計畫、建築、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地政、土地管理、不動產估價等相關科系 a.碩士以上學歷,具相關經歷2 年以上或其他經歷3 年以上者。 b.大學學歷,具相關經歷4年以上或其他經歷5 年以上者。 c.專科學歷,具相關經歷5年以上或其他經歷6年以上者。 B.其他 a.需有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工作經驗且具備一般鑑價或權利變換估價之經驗 b.具備良好溝通能力,與地主溝通洽談經驗者尤佳。 面試方式 一、經本中心審核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 二、面試:由本中心面試小組成員進行面試。 備註 一、新進員工均須先行試用,試用期間以三個月為原則。 二、錄取者收到錄取通知後,應於指定時間辦理報到,如逾期未報到,且未經本中心同意而延後報到者,視為放棄資格。 三、應徵者所提供之學、經歷及其他相關資料,保證均屬確實,並無欺騙、隱匿、作假之情形,並於應徵資料表簽署「承諾事項」,錄取後如發現有不實之處,願依本中心相關規定議處,並負相關法律責任。應徵者須於應徵資料表簽署「個人資料查證徵信同意」以供本中心必要時得為查證及徵信,並建立個人檔案基本資料,以作為人事內控機制及本中心辦理委託案件或受託公開徵求相關廠商或專業技師之甄選程序時,應否迴避之參考資料。 四、本中心進用人員應符合「新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員工注意及迴避原則」之規定(詳如應徵資料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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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意者請於直接點選我要應徵投遞履歷,經審查通知面試者,依通知繳交文件電子檔。 (一)本中心應徵資料表。 (二)身分證及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外國學歷需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並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經本國駐外單位或法院認證等)之中文譯本)。 (三)相關證照、檢定或身心障礙證明文件。 (四)服務及經歷證明文件(如服務、在職、離職證明或軍、公、勞保投保紀錄等…)。 (五)近六個月內每月薪資證明文件(薪資單)。 二、本中心應徵資料表及相關內容請以中文繕打,建議字體大小以14號字體繕打。 三、相關資料文件請依通知提供電子檔,相關文件於面試當天繳交。 四、限投遞一個職務:經徵選面試委員評估應徵者適合部門或職務時,得變更其部門或職務,並徵詢應徵者意願。 五、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本中心需求者,擇優通知面試並依本中心通知時限提供第一項資料,資格不符者,不另行通知。 六、經本中心電話通知面試者,需本人親赴面試,未獲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於應徵資料表勾選返還資料並檢附足額回郵信封或郵局便利袋俾利寄還(未附回郵信封及足額掛號郵資者,恕由本中心以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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