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服務相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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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人
台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二段85號12樓
1997年亞洲金融風暴,國內金融產業整體逾期放款居高不下,政府為儘速協助降低逾放比率,健康金融產業,進而提升金融機構競爭力,乃於2000年12月13日發布「金融機構合併法」,開放資產管理公司(以下簡稱AMC)設立,以協助金融機構,儘速降低逾放比率,並防止國內金融資產遭賤價出售,當時由財金主管機關責成銀行公會邀集會員銀行出資,於2001年5月22日,由30家公、民營銀行及3家票券公司共同集資,由前財政部長林振國先生籌組,成立我國唯一也是第一家政策性成立的資產管理公司。 資本額為新台幣105.72億元,泛公股持股比率達81.46%。 經營理念為專業、積極、穩健、創新。 公司願景為鞏固本業、多元轉型、創新研發、回饋社會。
一、債權業務 1.金融機構不良債權之收購與處置 2.企業應收帳款之收購與處置 3.受託處置各類不良債權 4.企業債務之諮詢與輔導 二、物權業務 1.不動產租售管理、物業管理 2.不動產投資 3.不動產修繕、開發、改良 4.其他動產/不動產處置業務 三、股權業務
1.依勞基法規定 2.週休二日 3.正職員工享有職工福利,如三節節金、員工旅遊、定期身體健康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