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 本所成立於八十一年二月十五日,仗恃踏實之慘淡經營,迄今業已與甚多國內外知名大公司建立初步 或極深之業務來往關係。然本所仍不以此為已足,仍試圖諸多內部改善及外部擴張計劃。 二、本所具下列特色: 1) 本所備具特異之客戶攻堅或號召能力,客戶範圍涵蓋國內外知名上市上櫃科技公司: 2) 本所專業實力超群,此所以本所在案件歷經二十五年爭訟而眾多事務所束手時,受任為訴訟標的達新 台幣四億元之「新穎構造之粘性塑膠帶」《俗稱「免刀膠帶」》一案進行釜底抽薪救濟行為之理由; 3) 本所潛力無潛窮,本所創所以還,反於他事務所之成例,從無業務員之編制。 4) 本所之希望無窮,此由以下諸見之: A. 在勵精圖治下,本所各式制度燦然大備,此等制度係在現行大環境下,依所內同仁之高度共識,認已盡 事務所最大之合理誠意照顧員工者。本所將為專利業界優秀人才聚集之處,俾本所賴以進一步壯碩及成長, 此對高科技或各大公司之吸引力勢將更甚於往昔; B. 本所創所以來,誓為國內專利界之中流砥柱、不做價格競爭、戮力信守國內品質第一之承諾與自許。戰 國策有云:「錐處 中,其芒必見;珠在櫝中,光誰能隱」。在資訊與知識日漸普備及之今日世界,客戶 認知本所之美、好以及本所之成為國內專利第一品牌,將只是時間問題而已。今日社會中,對專利涉獵稍 深者,莫不皆知本所之聲譽。 三、本所之未來: 1) 「道法」是品質之代名詞:目前已交由本所承辦案件之客戶,應或多或少解知本所品質之精良,乃國內 之最。尚未交由本所承辦案件之客戶,至少亦應曾聽聞:『道法』『自認為』品質國內第一且風評不惡; 2) 「道法」是最後王牌之代名詞:在他事務所已無能為力、山窮水盡之時,本所恆係遭遇專利劫數公司最 後希望所寄; 3) 「道法」是破敵禦侮之代名詞:正當為生意之經營,或無故意而不慎為侵權行為,在本所之辯護及翼護 下,常能免受不合理、法、情之權利主張,或以符乎理、法、情之結局獲得纖紛完滿之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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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適用勞基法、三節獎金、績效獎金、分組及競賽獎金、員工福利委員會、年假、退休金、不休假獎金、鼓勵員工進修之補助、定期員工訓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