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3 法証會計建築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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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人
台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一段176號4樓
遠東聯合法律事務所成立迄今已近50年,邱雅文律師為名譽所長及創辦人。遠東聯合法律事務所係由原「遠東萬佳法律事務所」(Louis & Charles Attorneys at Law)與原「遠東聯合法律事務所」(Far East Law Offices)合併組成,中文名稱沿用「遠東聯合法律事務所」,英文名稱沿用” Louis & Charles Attorneys at Law”。 邱律師為台大法學士,美國華盛頓大學J.D.,英國劍橋大學LL.B.,哈佛大學律師研修計畫、東京大學外人研究、Euromoney Law School及衍生性金融商品研究,牛津大學短期visiting fellow。美國首都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D.C.) Court of Appeals及美國國際貿易法院登錄律師,曾任交通大學管研所副教授、兼任教授,專長英美契約法、侵權行為法、法之經濟分析及美國貿易法(Antidumping, trade actions等)及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顧問、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委員,審理甚多國內重大工程(如台北捷運等)及BOT(如台北大巨蛋案等)之爭議事件,並有豐富之國際貿易(包括美國反傾銷案及涉外貿易訴訟)、民商公司(主要客戶如中油公司等)、財稅(如涉及2百多億元爭議之債券前手息案)、銀行(主要客戶如台灣企銀等)、證券、工程(如南科高鐵減振工程案衍生之多件仲裁及訴訟案、中油海底天然氣管工程案及天然氣第三接受站工程案(包括觀塘藻礁爭議)及高雄氣爆案等)、政府採購及BOT相關法務諮詢及訴訟經歷,並富有國內及美國、英國、日本、韓國、香港及國際商會仲裁經驗(包括擔任多件國際商會ICC仲裁之仲裁人、仲裁代理人及其他國外與國內仲裁之仲裁人及代理人、中華民國仲裁協會仲裁人、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員及美日等國仲裁事件代理人)。邱律師曾任台灣高鐵協調委員會(由交通部長擔任召集人,委員七名)第四屆委員,處理台灣高鐵公司向政府請求賠償七百六十億餘元之案件。 本所律師多具有法學碩士學位,於訴訟、仲裁及BOT法務等領域有多方面之表現,甚獲好評。本所主要客戶包括政府機關、大型國營事業、銀行金融業、工業及商業公會、投資公司、營造商及工程顧問公司、一般上市(櫃)公司等。本事務所除承辦民、刑事及行政訴訟暨國內外仲裁事件外,以提供顧問公司法律諮詢服務;進行各類契約之撰擬及審查;協助辦理上市上櫃公司申請股票上市、上櫃、募集與發行公司債及增資案;聯合授信;合併;及法律檢查等事項之法律服務為主(包括代理相關訴訟程序)。 本所熱誠歡迎對上述有關國際貿易、公司、銀行、證券、工程、政府採購、BOT及民、刑事及行政訴訟、仲裁等有經驗或有興趣之律師加入本所行列。以BOT為例,自促參法施行以來,國內案件累積約有四百餘件,本所除參與辦理(招商階段之法律服務等)其中近五十件促參案件之個案法律規劃與諮詢服務外,更積極參與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關於促參案件之專案研究計畫,並曾配合前中華顧問工程司辦理「建設南北高速鐵路計劃興建階段第四期總顧問服務」之法律專業服務工作。本所辦理之公司上市櫃申請及相關發行公司債、現金增資等簽證案件亦多達百餘件,足見有廣大之發展與學習機會。 由於上市櫃及發行公司債、現金增資案之legal due diligence及BOT案件多須經常至發行公司、各政府機關或計畫所在地出席參與會議,基於交通及旅宿安全考慮,應徵受雇律師應將此等因素納為考量。
民、商事及行政訴訟、仲裁;貿易法、銀行、財稅、公司法、政府採購、工程及BOT案件之法律規劃與諮詢服務等。
「遠東萬佳法律事務所」(Louis & Charles Attorneys at Law)與原「遠東聯合法律事務所」(Far East Law Offices)合併。
遠東聯合法律事務所創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