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68年高雄市升格為直轄市,地政處成立,市地重劃業務由土地重劃大隊來執行,到民國80年將土地重劃大隊與土地測量大隊合併為「土地開發總隊」,也就是現今土地開發處的前身。 民國99年12月25日原高雄縣、市合併,本處奉命成立,主掌本市「市地重劃」、「區段徵收」、「地籍測量」及「農地重劃」等業務,設置企劃科、分配科、工程科、土地處分科、測量科、人事室、政風室、會計室、秘書室等9個科室。
測量科: 地籍圖重測、開發區現況測量、戶地測量、地籍整理、開發區重測圖籍管理、測量器材管理等事項。
依照約僱人員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