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服務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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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所長王永春律師,曾任地方法院、高等法院法官二十多年。最初受前司法官同仁邀約,擔任聯合法律事務院所共同創所所長,不久,又經李善植律師(現任臺中市政府法制局局長)邀請,主持善論法律事務所。嗣於109年間,創立尚論法律事務所(WANT LAW ATTORNEYS-AT-LAW)。 「尚」為尊崇、掌管;「論」指研議、依據。訴訟法學,與其說是研究如何保障人權、實現客觀權利,毋寧說是探討法院或法官如何尋找、發現、乃至於形成具體案件所應適用「法」的過程。本所所長,由法官轉任律師,嫻熟實務,重視論述、掌握策略,能提供當事人全方位的建議,協助當事人在具體個案中,正確找到所想要適用的「法」(WANT LAW),以解決法律爭端,為您謀求最大的權益,並避免不必要的風險與損害,做您最堅強的法律後盾。 「尚論」一詞源自於孟子。孟子謂萬章曰:「一鄉之善士,斯友一鄉之善士;一國之善士,斯友一國之善士;天下之善士,斯友天下之善士。以友天下之善士為未足,又『尚論』古之人。頌其詩,讀其書,不知其人,可乎!是以論其世也,是尚友也。」訴訟(法律糾紛)在尋找解決問題的法源過程,有時需像孟子萬章篇所述心志,以友天下之善士為未足,又「尚論」古之人。本事務所取名「尚論」,取法相同精神,做您最堅實的法律靠山。
刑事訴訟: .各類刑事案件之辯護,擅長證券交易法、營業秘密法、貪污治罪條例、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銀行法、洗錢防制法等重大刑案。 .少年事件處理法之少年保護案件、少年刑事案件。 .偵查中製作筆錄及羈押程序之陪同。 .代理刑案被害人提出告訴及自訴、或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刑事上訴、抗告、聲請再審及非常上訴書狀之擬定。 民事訴訟: .一般民事訴訟之起訴、調解、和解、異議、抗告、上訴事件(如車禍、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車手詐欺、履行契約、借名登記、不當得利、無因管理、拆屋還地、分割共有物、塗銷抵押權或地上權、確認通行權、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請求給付保險金、詐害債權等)。 .勞動訴訟(請求給付工資、加班費、不休假獎金、資遣費退休金、職業災害損害賠償、確認僱傭關係存在或不存在、終止勞動契約等)。 .強制執行、債務人異議之訴、分配表異議之訴、第三人異議之訴、假扣押、假處分、假執行事件。 .證券交易法事件。 .公司經營權及股權糾紛事件、協助公司召開股東會、董事會等。 .保險理賠及工程承攬糾紛。 .祭祀公業各類疑難事件。 .破產法、債務清理法之債務協商、更生程序、清算程序。 .營業秘密保護之規劃與契約審定。 家事訴訟: .離婚訴訟。 .未成年子女親權監護。 .剩餘財產分配。 .保護令。 .夫妻財產制(如聲請分別財產制)。 .遺產繼承事件(如分割遺產、侵害繼承權)。 .其他家事非訟事件。 行政訴訟: .訴願及行政訴訟之提起。 .商標專利之行政救濟。 .租稅之行政救濟。 .土地徵收及補償費之行政救濟。 .祭祀公業之申報。 法律顧問及非訟事件: .各類型契約書擬定、簽約、見證、審閱。 .財產信託及稅務規劃 .聲請拍賣抵押物、本票裁定、支付命令。 .常年法律顧問之擔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