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福利服務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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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人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之規定設立本基金,使汽車交通事故之受害人均能依本法規定獲得基本保障。
一、受理汽車交通事故之請求權人依本法第四十條規定向本基金請求補償之案件,並依法審核發放。二、於補償金額範圍內,依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直接對加害人或汽車所有人進行求償工作。三、其他依本法或其他法令規定本基金得辦理之業務。
週休二日,享勞健保,年節獎金,自強活動,員工在職教育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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